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如何申报呢?
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,在申报时,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(散装产品除外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UN标记)(散装产品除外)等,还应提供《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与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
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,在申报时,除了要提供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之外,还需提供《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(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);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、安全数据单样本,如是外文样本,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;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。
特别提醒一下,若是用作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,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。 |